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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gěi hái

给还


  • 拼音gěi hái
  • 注音ㄍㄟˇ ㄏㄞˊ

  • 繁体給還


⒈ 发还。

⒈ 发还。

宋 苏轼 《应诏论四事状》:“已经估覆三估不伏定,即以所估高价籍定者,谓之籍纳。惟籍纳产业方许给还。”
《水浒传》第一百回:“其餘随从贼徒,不伤人者,亦准其自首投降,復为乡民,给还产业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