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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jí nà

籍纳


  • 拼音jí nà
  • 注音ㄐ一ˊ ㄋㄚˋ

  • 繁体籍納


⒈ 宋时将欠户的产业按高价没入官府折还欠钱谓之籍纳。

⒈ 宋 时将欠户的产业按高价没入官府折还欠钱谓之籍纳。

宋 苏轼 《应诏论四事状》:“已经估覆三估不伏定,即以所估高价籍定者,谓之籍纳。惟籍纳产业,方许给还。”
《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先是殿中侍御史 王奇,请籍纳职田以助賑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