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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组词

法字的常见组词有:族法、组织法、致法、矜法、厎法、蠲法、罹法、转般法、竺法、辠法、畏法、至法、侮法、赵法、置法、主法、证法、执笔法、遵法、诎法、铨法、占法、谥法、骫法、罔法、赚法、逍遥法外、狎法、徇情枉法、徇私枉法、谳法、诊法、准法、篆法、圯下兵法、遮眼法、熨法、圜法、自然辩证法、战法、指法、言出法随、严刑峻法、颜法、止法、宗法、右执法、以身试法、章法、以文乱法、还可以根据词语的字数、字的位置、组词是否为成语来分类查看组词信息。

法字相关信息

  • 拼音
  • 部首
  • 总笔画8画
  • 统一码6CD5
  • 五笔IFCY
  • 仓颉EGI
  • 郑码VBZS
  • 四角34132

法fǎㄈㄚˇ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含法字的词语和解释

词语拼音/解释
合法 ⒈ 符合法律规定。与“违法”相对。 例 合法收入。 英 legal; lawful; legitimate; ⒈ 犹得法。符合法式。 引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二·刘吏部》:“此地自佳,惜葬不合法,不急迁,且有奇祸。” ⒉ 符合法律。 引 赵树理 《小二黑结婚》十一:“﹝区长﹞又给她讲了一会婚姻自主的法令,说 小芹 跟 小二黑 订婚完全合法。” 浩然 《艳阳天》第一一七章:“这样做,是有充分的事实根据的,是合法的,也是社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⒈ 合乎法令规定
戈法 词语解释 戈法 [ gē fǎ ] ⒈ 见“戈脚”。 引证解释 ⒈ 见“戈脚”。
演法
三大法宝
取法乎上
法方 ⒈ 法度和方术。 ⒈ 法度和方术。 引 《荀子·成相》:“凡成相,辨法方,至治之极復后王。”
拼法 ⒈ 根据公认的用法用字母拚字的技术或技巧。 英 spelling; ⒈ 拼音字母的拼音或拼字方法。 例 如:「这个字的拼法是否正确?」 ⒉ 把零碎事物缀合的方法。 例 如:「要将这些积木组合成圆形,可以有四种不同的拼法。」 英语 spelling, orthography 德语 Pinyin-Schreibweise, lateinische Umschrift (S, Sprachw)​ 法语 orthographe
家法 ⒈ 家长统治本家或本族人的法度。 例 圣贤家法。——清·全祖望《梅花岭记》 英 domestic discipline exercised by the head of a feudal household; ⒉ 家长责打家人或孩子的用具。 英 a rod for punishing children or servants in a feudal household; ⒈ 汉 初儒家传授经学,都由口授,数传之后,句读义训互有歧异,乃分为各家。师所传授,弟子一字不能改变,界限甚严,称为家法。至 唐 代家法已基本消亡。 引 汉 应劭 《风俗通·十反·司徒梁国盛允》:“叔矩 则其孝敬,则粥身苦思
致法
行政法规
定身法 ⒈ 神话故事中使对方不能动弹的法术,称“定身法”。 ⒈ 神话故事中使对方不能动弹的法术,称“定身法”。 引 《西游记》第三九回:“这 行者 喝了一声,用手一指,教:‘莫来!’那一指,就使个定身法,众官俱莫能行动。” 《何典》第八回:“被 鬼谷先生 使个定身法,弄得他四手如瘫,有力无用处。” 崔建功 《在红军面前》:“弟兄们象被‘定身法’钉在战壈里似的,一动不动。”
曲法
司法鉴定
严刑峻法
法门 ⒈ 佛教用语,原指修行者入道的门径,今泛指修德、治学或作事的途径。 英 initial approach to become a Buddhist believer; ⒈ 指王宫的南门。 引 《穀梁传·僖公二十年》:“南门者,法门也。” 范宁 注:“谓天子、诸侯皆南面而治,法令之所出入,故谓之法门。” ⒉ 佛教语。指修行者入道的门径。亦泛指佛门。 引 《法华经·序品》:“以种种法门,宣示於佛道。” 宋 苏轼 《和文与可洋川园池·无言亭》:“慇懃稽首 维摩詰,敢问如何是法门。” 清 昭槤
拳法 ⒈ 拳击的技法。 ⒈ 拳击的技法。 引 明 戚继光 《纪效新书·拳经捷要》:“拳法似无预於大战之技,然活动手足,惯勤肢体,此为初学入艺之门也。” 胡也频 《光明在我们前面》十四:“他不但是一个会耍刀枪的武士,会打许多拳法的拳师,而且有许多奇怪的社会关系。” ⒈ 拳术的技法。 引 《儒林外史·第五二回》:「一日,正在那里试拳法,外边走进一个二十多岁的人。」 《老残游记·第七回》:「徒弟在少林寺四五年,见没有一个出色拳法,
环境法 词语解释 ⒈ 又称“环境保护法”。国家调整人们在保护环境与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包括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法规,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规,环境标准,关于环境机构的设置、危害环境的法律责任以及处理环境纠纷及程序等的法规。
法集 ⒈ 佛教徒讲解佛法的集会。 ⒈ 佛教徒讲解佛法的集会。 引 《梁书·昭明太子统传》:“太子亦崇信三宝,遍览众经。乃於宫内别立 慧义殿,专为法集之所。招引名僧,谈论不絶。” ⒈ 聚集佛教徒讲法的集会。
品弦法
非法 ⒈ 不合法。 例 非法手段。 非法的行为。 英 illegal; unlawful; ⒈ 违反法律。 引 《商君书·定分》:“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 《北史·孙腾传》:“非法专恣, 腾 为甚焉。” 明 顾起元 《客座赘语·三宜恤》:“向有议裁寄庄户之兼并,禁质铺之罔利,与搜富户之非法者,其説固亦有见第。” ⒉ 指不合规范。 引 明 黄宗羲 《<吕胜千诗集>题辞》:“余观当今之作家,有喜平淡而出之率易,有喜艷丽而出之委曲,有独创以为高,有
法罪 ⒈ 刑罚律令。 ⒈ 刑罚律令。 引 《左传·文公六年》:“宣子 於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 孔颖达 疏:“正法罪者,準所犯轻重,豫为之法,使在后依用之也。”
法难 ⒈ 佛教徒指毁灭佛法的事件。中国历史上有四次重大的“法难”。即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和后周世宗的毁灭佛法事件。史称“三武一宗”。 ⒈ 佛教徒指毁灭佛法的事件。 中国 历史上有四次重大的“法难”。即 北魏 太武帝、北周 武帝、唐武宗 和 后周 世宗 的毁灭佛法事件。史称“三武一宗”。 引 汤用彤 《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三章:“北朝 道教势力由 寇天师 而光大,遂有 太武 世之法难。”
民事法律行为
法寺 ⒈ 大理寺的别称。泛指掌管刑狱的官署。 ⒈ 大理寺的别称。泛指掌管刑狱的官署。 引 唐 陆贽 《奏请不簿录窦参庄宅状》:“须先鞠犯状,审得实情,宪司察寃,法寺论罪,会府覆奏,掖垣参详,如是悉无异词,然后谓之狱成。” 宋 龚鼎臣 《东原录》:“法官坏法律者三十年矣。向之入法寺者皆外官,不为上位所荐举,无田改官。” 《宋史·职官志十二》:“朕每览法寺奏款,外官占田多踰往制。”
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