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松龄的诗词(7首)

蒲松龄的简介

蒲松龄(1640-1715)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自称异史氏,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蒲家庄人。出生于一个逐渐败落的中小地主兼商人家庭。19岁应童子试

蒲松龄的诗词列表

  • 清代:蒲松龄

    旧向长堤缆画桡,秋来秋色倍萧萧,空垂烟雨拂横桥。

    斜倚西风无限恨,懒将憔悴舞纤腰,离思别绪一条条。

  • 清代:蒲松龄

    红毛国,旧许与中国相贸易,边帅见其众,不许登岸。

    红毛人固请赐一毡地足矣。

    帅思一毡所容无几,许之。

    其人置毡岸上,但容二人,拉之容四五人。

    且拉且登,顷刻毡大亩许,已登百人矣。

    短刃并发,出于不意,被掠数里而去。

  • 清代:蒲松龄

    宣德间,宫中尚促织之戏,岁征民间。

    此物故非西产;有华阴令欲媚上官,以一头进,试使斗而才,因责常供。

    令以责之里正。

    市中游侠儿得佳者笼养之,昂其直,居为奇货。

    里胥猾黠,假此科敛丁口,每责一头,辄倾数家之产。

    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久不售。

    为人迂讷,遂为猾胥报充里正役,百计营谋不能脱。

    不终岁,薄产累尽。

    会征促织,成不敢敛户口,而又无所赔偿,忧闷欲死。

    妻曰:“死何裨益?不如自行搜觅,冀有万一之得。

    ”成然之。

    早出暮归,提竹筒丝笼,于败堵丛草处,探石发穴,靡计不施,迄无济。

    即捕得三两头,又劣弱不中于款。

    宰严限追比,旬余,杖至百,两股间脓血流离,并虫亦不能行捉矣。

    转侧床头,惟思自尽。

    时村中来一驼背巫,能以神卜。

    成妻具资诣问。

    见红女白婆,填塞门户。

    入其舍,则密室垂帘,帘外设香几。

    问者爇香于鼎,再拜。

    巫从旁望空代祝,唇吻翕辟,不知何词。

    各各竦立以听。

    少间,帘内掷一纸出,即道人意中事,无毫发爽。

    成妻纳钱案上,焚拜如前人。

    食顷,帘动,片纸抛落。

    拾视之,非字而画:中绘殿阁,类兰若;后小山下,怪石乱卧,针针丛棘,青麻头伏焉;旁一蟆,若将跃舞。

    展玩不可晓。

    然睹促织,隐中胸怀。

    折藏之,归以示成。

    成反复自念,得无教我猎虫所耶?细瞻景状,与村东大佛阁逼似。

    乃强起扶杖,执图诣寺后,有古陵蔚起。

    循陵而走,见蹲石鳞鳞,俨然类画。

    遂于蒿莱中侧听徐行,似寻针芥。

    而心目耳力俱穷,绝无踪响。

    冥搜未已,一癞头蟆猝然跃去。

    成益愕,急逐趁之,蟆入草间。

    蹑迹披求,见有虫伏棘根。

    遽扑之,入石穴中。

    掭以尖草,不出;以筒水灌之,始出,状极俊健。

    逐而得之。

    审视,巨身修尾,青项金翅。

    大喜,笼归,举家庆贺,虽连城拱璧不啻也。

    上于盆而养之,蟹白栗黄,备极护爱,留待限期,以塞官责。

    成有子九岁,窥父不在,窃发盆。

    虫跃掷径出,迅不可捉。

    及扑入手,已股落腹裂,斯须就毙。

    儿惧,啼告母。

    母闻之,面色灰死,大惊曰:“业根,死期至矣!而翁归,自与汝复算耳!”儿涕而去。

    未几,成归,闻妻言,如被冰雪。

    怒索儿,儿渺然不知所往。

    既而得其尸于井,因而化怒为悲,抢呼欲绝。

    夫妻向隅,茅舍无烟,相对默然,不复聊赖。

    日将暮,取儿藁葬。

    近抚之,气息惙然。

    喜置榻上,半夜复苏。

    夫妻心稍慰,但儿神气痴木,奄奄思睡。

    成顾蟋蟀笼虚,则气断声吞,亦不复以儿为念,自昏达曙,目不交睫。

    东曦既驾,僵卧长愁。

    忽闻门外虫鸣,惊起觇视,虫宛然尚在。

    喜而捕之,一鸣辄跃去,行且速。

    覆之以掌,虚若无物;手裁举,则又超忽而跃。

    急趋之,折过墙隅,迷其所在。

    徘徊四顾,见虫伏壁上。

    审谛之,短小,黑赤色,顿非前物。

    成以其小,劣之。

    惟彷徨瞻顾,寻所逐者。

    壁上小虫忽跃落襟袖间,视之,形若土狗,梅花翅,方首,长胫,意似良。

    喜而收之。

    将献公堂,惴惴恐不当意,思试之斗以觇之。

    村中少年好事者,驯养一虫,自名“蟹壳青”,日与子弟角,无不胜。

    欲居之以为利,而高其直,亦无售者。

    径造庐访成,视成所蓄,掩口胡卢而笑。

    因出己虫,纳比笼中。

    成视之,庞然修伟,自增惭怍,不敢与较。

    少年固强之。

    顾念蓄劣物终无所用,不如拼博一笑,因合纳斗盆。

    小虫伏不动,蠢若木鸡。

    少年又大笑。

    试以猪鬣毛撩拨虫须,仍不动。

    少年又笑。

    屡撩之,虫暴怒,直奔,遂相腾击,振奋作声。

    俄见小虫跃起,张尾伸须,直龁敌领。

    少年大骇,急解令休止。

    虫翘然矜鸣,似报主知。

    成大喜。

    方共瞻玩,一鸡瞥来,径进以啄。

    成骇立愕呼,幸啄不中,虫跃去尺有咫。

    鸡健进,逐逼之,虫已在爪下矣。

    成仓猝莫知所救,顿足失色。

    旋见鸡伸颈摆扑,临视,则虫集冠上,力叮不释。

    成益惊喜,掇置笼中。

    翼日进宰,宰见其小,怒呵成。

    成述其异,宰不信。

    试与他虫斗,虫尽靡。

    又试之鸡,果如成言。

    乃赏成,献诸抚军。

    抚军大悦,以金笼进上,细疏其能。

    既入宫中,举天下所贡蝴蝶、螳螂、油利挞、青丝额一切异状遍试之,莫出其右者。

    每闻琴瑟之声,则应节而舞。

    益奇之。

    上大嘉悦,诏赐抚臣名马衣缎。

    抚军不忘所自,无何,宰以卓异闻。

    宰悦,免成役。

    又嘱学使俾入邑庠。

    后岁余,成子精神复旧,自言身化促织,轻捷善斗,今始苏耳。

    抚军亦厚赉成。

    不数年,田百顷,楼阁万椽,牛羊蹄躈各千计;一出门,裘马过世家焉。

    异史氏曰:“天子偶用一物,未必不过此已忘;而奉行者即为定例。

    加以官贪吏虐,民日贴妇卖儿,更无休止。

    故天子一跬步,皆关民命,不可忽也。

    独是成氏子以蠹贫,以促织富,裘马扬扬。

    当其为里正,受扑责时,岂意其至此哉!天将以酬长厚者,遂使抚臣、令尹,并受促织恩荫。

    闻之:一人飞升,仙及鸡犬。

    信夫!”

  • 清代:蒲松龄

    两牧童入山至狼穴,穴中有小狼二。

    谋分捉之,各登一树,相去数十步。

    少倾,大狼至,入穴失子,意甚仓皇。

    童于树上扭小狼蹄、耳,故令嗥。

    大狼闻声仰视,怒奔树下,且号且抓。

    其一童嗥又在彼树致小狼鸣急。

    狼闻声四顾,始望见之;乃舍此趋彼,号抓如前状。

    前树又鸣,又转奔之。

    口无停声,足无停趾,数十往复,奔渐迟,声渐弱;既而奄奄僵卧,久之不动。

    童下视之,气已绝矣。

  • 清代:蒲松龄

    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戌刻,地大震。

    余适客稷下,方与表兄李笃之对烛饮。

    忽闻有声如雷,自东南来,向西北去。

    众骇异,不解其故。

    俄而几案摆簸,酒杯倾覆;屋梁椽柱,错折有声。

    相顾失色。

    久之,方知地震,各疾趋出。

    见楼阁房舍,仆而复起;墙倾屋塌之声,与儿啼女号,喧如鼎沸。

    人眩晕不能立,坐地上,随地转侧。

    河水倾泼丈余,鸡鸣犬吠满城中。

    逾一时许,始稍定。

    视街上,则男女裸聚,竞相告语,并忘其未衣也。

    后闻某处井倾仄,不可汲;某家楼台南北易向;栖霞山裂;沂水陷穴,广数亩。

    此真非常之奇变也。

  • 清代:蒲松龄

    奂山山市,邑八景之一也,然数年恒不一见。

    孙公子禹年与同人饮楼上,忽见山头有孤塔耸起,高插青冥,相顾惊疑,念近中无此禅院。

    无何,见宫殿数十所,碧瓦飞甍,始悟为山市。

    未几,高垣睥睨,连亘六七里,居然城郭矣。

    中有楼若者,堂若者,坊若者,历历在目,以亿万计。

    忽大风起,尘气莽莽然,城市依稀而已。

    既而风定天清,一切乌有,惟危楼一座,直接霄汉。

    楼五架,窗扉皆洞开;一行有五点明处,楼外天也。

    层层指数,楼愈高,则明渐少。

    数至八层,裁如星点。

    又其上,则黯然缥缈,不可计其层次矣。

    而楼上人往来屑屑,或凭或立,不一状。

    逾时,楼渐低,可见其顶;又渐如常楼;又渐如高舍;倏忽如拳如豆,遂不可见。

    又闻有早行者,见山上人烟市肆,与世无别,故又名“鬼市”云。

  • 清代:蒲松龄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

    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

    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

    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

    狼乃止。

    屠归。

    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

    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

    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

    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

    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

    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

    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

    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

    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

    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

    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

    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

    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

    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

    身已半入,止露尻尾。

    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

    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

    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

    狼自苫中探爪入。

    屠急捉之,令不可去。

    但思无计可以死之。

    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

    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

    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

    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爆,杀狼亦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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