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板桥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办学宗旨: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均衡发展,按照教育部门颁发的最新要求办学,把板桥中学办成师资优良、设备完善、质量过硬、校园优美的富有竞争力的家长学生满意的优质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加特长的初中毕业生。
德育教育目标:
1、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发展。
2、自觉参与,打好基础,发展个性,做有责任感的人。
德育教育要求:自尊、自强、自治、自砺
第二条 办学的管理体制:
1、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2、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3、学校对全体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制。
4、学校实行全员目标管理。
5、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评价考核奖罚制度。
第三条 办学思路:
1、办学模式:学校实施“生态历练”教育模式。
办学理念:三年历练,终身受益。
历练道德品质、历练意志品质、历练身体素质、历练学能素质、历练个性特长,实现全面和谐发展,成就七彩人生。
2、总体目标:在实现“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管理有序、师资雄厚、质量优异、特色鲜明”的基础上,科学持续发展,建设富有竞争力的优质学校。
3、总体策略:内强管理,外抓开拓,优化特色,主动发展。
4、管理理念:民主、和谐、科学、规范。
第四条 校园文化:
1、校训:责任
2、校风:求真、务实、和谐、创新
3、教风:思想求新,工作求严,治学求真,教学求精,教书育人。
4、学风:乐学、善思、严谨、合作
5、领导作风:博学、求真、务实、创新
6、校徽:
7、办学方向: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
8、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和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学校文化。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学生有强烈的责任感。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二章 学籍的管理
第五条 坚决执行武汉市教育局颁发的《武汉市教育局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及洪山区教育局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奖励与处分:
1、奖励:以激励学生进步成长为原则,一般设置七项奖励,也可因事设奖。
(1) 三好学生(2)进步学生(3)优秀干部
(4)特长生 (5)为校争光
每学期评选优秀班集体和受表扬班集体。对优秀的个人和集体逐级呈报表彰。
程序:由班级民主选举,报相关各部门审查,呈送学校行政会议审批。
2、处分:以鼓励为主,对学生成长负责,重教育轻处分,为学生发展负责。对违纪、违法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表现,按照有关条例,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通过有关部门送工读学校等。
程序:班主任建议,班级讨论后送呈政教处审查,行政会议讨论,校长审批,最后与家长见面。受处分的学生,经一学期的教育后,若悔改表现好的,由本人申请,班主任、班级同意,学校行政会讨论,校长批准,可撤消处分。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七条 德育管理模式:全员管理,全员育人。
校历:坚决执行武汉市教育局和洪山区教育局颁发的《武汉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历》。
第八条 课程:按照教育局的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按照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组织教学,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第九条 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新课程要求的学生评价考试体系,按要求组织有关考试和测验。
第十条 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要坚持全方位多角度的绩效考核方式进行评价,要找准问题的主要方面,确保教育教学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校长
校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和决议。
(2)组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近期奋斗目标,制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学期结束要做好总结。
(3)组织学校的教育工作、教学工作、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和贯彻执行勤工俭学方针,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
(4)抓好师资队伍的建设,任人唯贤,扬长避短,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5)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学校重大事项应由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参与研究,供校长作最后决定时参考。
第十二条 行政职责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区教育局聘任或按教育局规定的其它方式产生,副校长协助校长对学校的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
学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根据需要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所有教职工都由学校考核后聘任,部分岗位通过竞争上岗,逐步实行岗位聘任制。
1、教导处设主任一名,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教务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学校规模较大时设副主任岗位。
2、政教处设主任一名,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指导班主任、组长、学生会工作。
3、总务处设主任一名,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生活环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服务,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等,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4、教科研主任一名,负责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论文评选等工作。
5、现代信息技术设副主任一名,负责学校的电化教学,设备保养维修与网络维护管理,配合教导主任实施各科与现代信息技术教学的整合。
第十三条 教师的管理
学校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保障教师的权利,督促依法履行义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师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1、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教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加强师德教育,开展建功立业活动。
2、建立一个学习型的团体,鼓励终身学习,为教师的继续教育提供各种便利。激励教师积极进取,鼓励教师发展,做到教学基本功要扎实,教学方法要改革,教学手段要更新,教学质量要提高。
3、狠抓课堂教学,把课堂教学作为主阵地,贯彻教育原则。
4、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和发挥老教师的骨干作用,让他们在相应的岗位上尽其才,显其能。
5、实施名师工程,有计划地培养各级名师。
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学能手,逐步选聘学校首席班主任、学科教师等。
第十四条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题组长
1、聘任条件:有创新精神,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有某一方面的研究特长。
2、主要职责:年级组长是年级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年级教研和科研工作。教研组长是本学科和相关学科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本学科教研和科研工作。课题组长是课题研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按计划组织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各组开展竞赛评比活动,表彰先进组长和小组。
第十五条 班主任:
1、聘任条件:师德高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热爱学生,有奉献精神。
2、职责:班主任是班级德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写好学期工作总结,抓好班风学风建设。利用班会、家访、活动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积极构建学校、家长、社会的教育网络。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建设一个尊师守纪、勤奋学习、互助互爱、富有凝聚力、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班集体。
第十六条 党支部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其任务主要包括: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学校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和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保证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严治党,全面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3、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基本建设、经费管理、工作计划以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4、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对教职工政治上关心、工作上信任、生活上体贴,积极培养和发展他们中的先进分子入党。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考核和监督。
6、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工作。在政教处、共青团领导下,建立学生会组织,建立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各项历练学生成长和发展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发展学生良好的个性特征和心理品质。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七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2、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3、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建立工会委员会。
4、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组织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6、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校务公开”的意见精神,积极组织实施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党建、财务、基建 、职评、评先、考核、福利等各方面的情况,重大事务实行公示制度。
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第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
分级成立家长委员会。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三年,成员由3-7名家长组成。成员必须是来自各方面有代表性的并在社会上有威望的热心教育事业的家长,家长委员会要定期研究学校教育工作和家长工作,开办好家长学校。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学校接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上级有关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武汉市板桥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