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
〈名〉
〈动〉
【唐韻】卽消切【集韻】【韻會】【正韻】兹消切,𠀤音椒。【說文】所以然持火也。【玉篇】炬火也。
又【廣韻】傷火。【禮·內則】肝膋取狗肝一,幪之以其膋,濡炙之,舉燋其膋,不蓼。【釋文】焦字又作燋。子消反。【管子·七臣七主篇】火暴焚,地燋草。【前漢·霍光傳】燋頭爛額爲上客。
又【後漢·朱浮傳】上下燋心。◎按上二義與焦通。
又【集韻】慈焦切【正韻】慈消切,𠀤音樵。【集韻】灼龜木。【周禮·春官·菙氏】掌共燋契,以待卜事。【註】杜子春云:燋讀爲細目燋之燋。或曰如薪樵。之樵謂所爇灼龜之木也。故謂之樵。契謂契龜之鑿。【釋文】祖堯反。
又【集韻】子肖切,音醮。灼龜炬也。【儀禮·燕禮註】灼燋也。【釋文】燋哉妙反。
又【集韻】【類篇】𠀤側角切,音捉。【禮·少儀】主者執燭抱燋。【註】未𤑔曰燋。【釋文】燋,側角反。
又【集韻】卽約切,音爵。【周禮·春官·燋契註】楚焞置於燋,在龜東,楚焞卽契,所用灼龜也。燋謂炬其存火。【疏】子春讀燋樵二者,皆作俗讀爲柴樵之樵。後鄭不從,依音爲雀。意取莊子爝火之義,熒熒然也。【釋文】燋,哉約反。【集韻】本作爝。或作焳熦。詳爝字註。
又【集韻】職略切,音勺。本作灼。詳灼字註。
又資昔切,音積。亦灼龜炬。
又【集韻】則歷切,音績。持荆然火,以灼龜也。
所以然持火也。从火焦聲。《周禮》曰:“以明火爇燋也。”即消切
(燋)所㠯然持火也。持火者、人所持之火也。少儀。執燭抱燋。凡執之曰燭。未𤑔曰燋。燋卽燭也。士喪禮注曰。燎大燋。大燋卽大燭也。大燭樹於地。燭則執於手。人所持之火。以燋然之。燋者、苣爲之。卜之用燋。其一耑也。士喪禮。楚?置於燋。在龜東。注云。楚、荊也。荊?所以鑽灼龜者。燋、炬也。所以然火者也。周禮垂氏。凡卜、以明火𤑔燋。遂炊其焌契。以授卜師。杜子春云。明火、以陽燧取火於日也。按以苣然契。契卽楚?。以楚?灼龜而作其兆。是卜之次弟也。从火。焦聲。卽消切。二部。字林子約反。周禮曰。㠯朙火爇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