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五十七年全面實施九年國民教育,鹿港鎮僅有一所鹿港國中。因頂番國小、草港國小畢業學生
數增加,且就學交通困難,經由里民大會、鎮民大會決議,報請彰化縣政府成立鹿港鎮第二所國民中學
民國五十七年十一月,成立國民教育推行委員會,鹿港鎮民代表會決議校名「鹿港國民中學分校」。民國五十九年十一月,召開分校籌備會議同年十二月召開購買校地協商會議。民國六十年三月二十七日彰化縣政府令,核定校名「彰化縣立鹿港國民中學草港分部」。民國六十年六月一日舉行動土開工儀式。民國六十年十二月四日分部獨立,成立「彰化縣立草港國民中學」。民國六十二年八月十六日,根據詩經鹿鳴篇,更名為「彰化縣立鹿鳴國民中學」,平息地方爭議。